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氯化氢[无水]
化学品英文名称:Hydrogen chloride, anhydrous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制染料、香料、药物、各种氯化物及腐蚀抑制剂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加压气体-压缩气体;金属腐蚀物,类别1;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1;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呼吸或皮肤过敏-呼吸致敏 ,类别1A;对水环境的危害,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 可腐蚀金属;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引起严重眼睛损伤; 吸入会中毒; 吸入可能引起过敏或哮喘症状或呼吸困难; 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明火
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
避免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接触
密闭包装,切勿受潮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妊娠、哺乳期间避免接触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作业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内
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
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应与卤素、碱类分开存放
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废弃处置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中和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或与生产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物理化学危险:无水氯化氢无腐蚀性。但遇水时有强腐蚀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放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健康危害:本品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急性中毒: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眼痛、咳嗽、痰中带血、声音嘶哑、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等。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肺不张。眼角膜可见溃疡或混浊。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大量粟粒样红色小丘疹而呈潮红痛热。慢性影响:长期较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胃肠功能障碍及牙齿酸蚀症。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 CAS No.
氯化氢 99.999% 7647-01-0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无水氯化氢无腐蚀性,但遇水时有强腐蚀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 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本品不燃。但与其它物品接触引起火灾时,可选用适当的灭火剂,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穿戴全身防护服,关闭火场中钢瓶的阀门,减弱火势,并用水喷淋保护去关闭阀门的人员。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受限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喷氨水或其它稀碱液中和。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化学防护服,戴橡胶手套。避免产生烟雾。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内
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
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应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分开存放
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控制接触/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MAC(mg/m³) 7.5 ;TWA(mg/m³)未制定标准 STEL(mg/m³)未制定标准
生物限值:无资料
监测方法:硫氰酸汞比色法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化学防护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pH值:无资料 熔点/凝固点(℃):-114.2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85.0 密度:1190 g/L(-85℃)(液)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27 相对密度(水=1):1.19
燃烧热(kJ/mol):不适用 饱和蒸汽压(kPa):4225.66(20℃)
临界压力(MPa):8.26 临界温度(℃):51.4
闪点(℃):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
分解温度:不适用 引燃温度(℃):不燃物
爆炸上限%(V/V):不燃物 爆炸下限%(V/V):不燃物
易燃性:不燃
溶解性:易溶于水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碱类、活性金属粉末
避免接触的条件:高热、受潮
危险反应: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 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危险分解产物:无意义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LD50: 无资料 LC50:4.6mg/L,1小时(大鼠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对皮肤有腐蚀
眼睛刺激或腐蚀:对眼睛有灼伤
呼吸或皮肤过敏: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大量粟粒样红色小丘疹而呈潮红痛热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致癌性:非人类致癌物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无资料
吸入危害:对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对水生生物有害,对大气的污染也应注意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生物累积性:脱离后对症治疗无蓄积作用
迁移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中和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或与生产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不洁的包装:建议与生产厂商联系,将空容器返回生产商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注意对环境的保护。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050
联合国运输名称:无水氯化氢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第2.2类 毒性气体 次要危险性第8类 腐蚀性物质
包装类别:Ⅱ
包装标志:毒性气体,腐蚀性物质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海洋污染物(是/否):是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修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2013~30000.29-2013)。
第十六部:其它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
修改说明: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在进行相应调整。
缩略语说明:
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指时间为权限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接触容许浓度
PC-STEL: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C: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值,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的
TLV-TWA: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终身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
TLV-STEL: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得超过4次,且两次时间间隔至少60min ,他是TLV-TWA的一个补充。
IARC:是指国际癌症研究所
RTECS: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HSDM: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
ACGIH:是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